律师解析:
1.
口头协议录音属视听资料
证据类型,若内容清晰完整,反映协议内容且符合证据形式要求,通常可被法院采纳。
2.注意录音获取方式需合法,不可
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3.录音应明确体现双方
当事人身份及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4.单独
录音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5.总之,符合一定条件的口头协议录音可作证据,但能否被采纳需根据具体案件由法院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达成口头
合作协议,之后产生
纠纷。小朱拿出一份当时的口头协议录音作为证据,主张小李应履行约定。小李则称该录音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质疑录音获取方式不合法,且认为录音里无法清晰明确双方身份以及自己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口头协议录音属视听资料证据类型,若要被法院采纳,需内容清晰完整,反映协议内容且符合证据形式要求。此录音能否满足这些条件,需法院判定。
2、录音获取方式必须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小朱需证明其获取录音的方式正当。
3、录音应明确体现双方当事人身份及对协议内容的认可,若无法清晰呈现,
证明力会受影响。且单独录音证据可能不足,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最终能否被采纳由法院依具体案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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