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家被告接到了法院发过来的传票,却没有啥正经理由又不去参加庭审,或者还没得到法官允许就擅自离开了法庭的话,那法院还是有权力对这种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的。这么说来就算是欠人家钱没还给人家这样的案子里头,要是那位被告就是死活不肯出席庭审的话,法院甚至能在把所有的证据和事由全都了解清楚之后,还是能够做出判决来的。所以说,对于被告来说,虽然要求你出庭,但也不是非得每次开庭都要亲自去现场的。
要是有人欠了咱们的钱却迟迟不肯归还的话,别担心,您完全可以去当地的法院告他们,让他们赶紧把债给咱们结清。在这个过程中,您得先准备好一份起诉书,当然,如果您觉得自己实在是不会写起诉书也没关系,您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法院会帮您记录下来,然后再告诉被告方的人。等法院做出了判决之后,如果被告方还是不肯还钱的话,那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能逼着他们乖乖地还钱。
要是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来讲的话,就是说假如那些被告,在收到法庭传票之后还是无缘无故地不来参与审判,又或者是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自己跑掉了,那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就有权做出缺席审判了。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如果他没有按照你们之前商量好的时间把钱还给你好,那他就得给你付利息。如果他还是不还,那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他把钱还给你,还要加上利息。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确实借给他钱了,而且这个借钱协议也是有效的,同时也要证明他确实没有按时还钱。
若经传票传唤之后,被告人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庭参与审理,或未得到审判法庭批准便擅自离庭,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形作出缺席判决。在此背景下,关于借款逾期未归还之诉讼案件,倘若原告已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但被告仍未出席庭审,法院在核实到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且确实未能按时出席庭审的前提之下,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