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将其变更为逮捕的法律依据及条件是什么关于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被监视居住人员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阻碍或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故意毁损、篡改或捏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坦白或串通共谋;在未得到执法机构的特许情况下私自会见他人及通信联络;且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如确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遵守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如果案情有新的重要进展,证据充分证明嫌疑人或被告犯有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取保候审无法完全避免潜在危害,也应立即逮捕。
在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后,犯罪嫌疑人会进入监督居住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不是固定的,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和证据收集情况的影响。监督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六个月,在这段时间里,司法机关会深入调查取证。如果证据足够,就会按照法律程序进入诉讼阶段;如果证明嫌疑人无罪,或者期限已满,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解除监视居住。
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而是选择了监视居住,那么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守法律,不能随便离开指定的场所,也不能和其他人通信。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审判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限制被监视居住人的自由。在这段时间里,警方会继续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已经届满,那么监视居住就应该马上解除。
逮捕批准意味着刑事强制措施升级,情况变得很严重。可能是因为发现了新证据,或者是违反了监视居住规定。批捕后,嫌疑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面临进一步的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个时候,嫌疑人跟律师要斗志昂扬,审核批捕的合法性,筹划诉讼活动,搜集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