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最终被判管制,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每一天都可以折抵管制刑期的一天;如果被判有罪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在监禁期间的每两天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天。实施监视居住的主要目的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
监视居住作为刑期折抵方式仅限于特定罪犯,包括患严重疾病、孕妇、抚养责任人及案件特殊需此方式处理者。被监视居住期间,如被判管制罪,时间等同刑期;拘役或有期看守则视同服刑。嫌疑人或被告须遵守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住所、禁止非授权联络、及时出庭、不得干扰证人和篡改证据,需上交相关证件。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折抵刑期。管制期间,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其他罪名,监视居住两天折抵一日刑期。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与刑期折抵的关联在于,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患重大疾病、孕妇或其子女处哺乳期,可申请监视居住,其期限可折抵刑期。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