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诉讼期间,被告通常具备提供
证据的能力,以此来否定原告的主张。
通常来讲,证据得具备真实、合法且关联的特性。
被告能拿出相反的证据,像文书类证据、实物类证据、
证人的言辞等,用以证明原告的主张不成立或者存在差错。
2.譬如,倘若原告因
合同违约而
起诉被告,那被告就可以给出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像是已依照约定完成的记录,以及对方先违约的证据等,进而推翻原告的诉求。
3.不过呢,证据的效力以及说服力会经受法院的审核与判别。
法院会依照证据规则以及法律规定,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的评估,明确其是否能够支撑各自的主张。
4.总而言之,被告拥有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权利,然而最终能否成功推翻原告的主张,取决于证据的质量以及法院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违约起诉小李,要求小李承担
违约责任。小李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有能力提供证据否定小朱的主张。在诉讼期间,小李拿出合同履行记录等文书类证据,称自己依约完成任务,还提供证人言辞,表明是小朱先违约,以此反驳小朱诉求。
案情分析:1、在该案件中,小李作为被告,有提供证据反驳原告小朱主张的权利。他拿出的合同履行记录、证人言辞等证据,若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符合证据特性要求。
2、不过这些证据的效力和说服力需经法院审核判别。法院会依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评估双方证据能否支撑各自主张,最终小李能否推翻小朱主张,取决于证据质量与法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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