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招
投标纠纷中,确定
管辖法院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若有书面协议
约定管辖法院,一般应按照协议确定。
其次,若无协议约定,通常以被告住所地或
招标项目实施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较为明确,而招标项目实施地可能因招标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比如,公开招标的,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项目实施地点为准;
邀请招标的,以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地点为准。
此外,若招标活动涉及多个地点,还需综合考虑与纠纷关联性较强的地点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在确定招投标纠纷的管辖法院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和
证据,以确保纠纷能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就一招投标项目产生纠纷,双方未签订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协议。小朱认为应向自己所在地即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诉,小李则主张招标项目实施地在另一处,该地法院才有
管辖权。此项目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项目实施地点与小李主张一致,但小朱坚称关联性不强。
案情分析:1、因双方无书面管辖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或招标项目实施地法院有管辖权。
2、该项目为公开招标,应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项目实施地点确定管辖。若小朱认为此地点与纠纷关联性不强,需提供相应证据,综合判定后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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