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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5.02.17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讲,法院审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就得宣判,最晚不能超三个月。
要是碰到可能判死刑的案,或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还有符合咱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那种情况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再延长三个月;
要是有特殊情况还得延,那就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像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二十天。
要是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那就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不同的案件情况以及特殊情形,那审理期限可就不一样咯。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法院受理后按普通程序审理。两个月期满未宣判,小朱认为法院超期审判,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尽快宣判。而法院称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理期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但此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依相关法律规定,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2、法院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延长审理期限,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小朱的诉求缺乏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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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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