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在有毒食品案件中,涉案金额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涉案金额越高,说明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越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就越大,因此量刑也会相对更严。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并不会仅仅依据涉案金额来判决,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等。只有在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之后,法院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原料,或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仍然进行生产、销售,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那么将会依法受到严惩。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法院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量刑,不会因为涉案金额高就随意加重处罚,也不会因为涉案金额低就从轻处罚。只有在确保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涉案金额虽然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但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涉案金额较高,通常会被认为罪行较为严重,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然而,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累犯情况、社会危害以及自首立功等多种复杂因素,而不仅仅局限于涉案金额。因此,即使涉案金额较高,犯罪人如果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也可能会获得较轻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导致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销售金额在二十至五十万元之间;销售金额在十至二十万元且符合第一条情况之一;综合考虑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及假药种类,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导致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销售金额在二十至五十万元之间;销售金额在十至二十万元且符合第一条情况之一;综合考虑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及假药种类,情节严重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价值四十万者,判二至七年,罚款为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产品掺假、以次充好或替代销售,销售额五至五十万元,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二至七年,并罚款;五十至二百万元,判七年以上,并罚款;超过二百万元,判十五年或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