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答案自然取决于其所满足的退还彩礼的特定情况,而非在女方提出离婚后,彩礼便必定会被仪态大方地予以退还。此种情况下,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彩礼仅限于在双方正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即已支付的部分,而非在登记结婚之后方才支付的款项或礼品。然而,若涉及到在结婚登记之后所给予的财产,这并不属于彩礼范畴之内的事项,因此,也无法按照规定进行退还处理。
在一般法律情境下,只要男女双方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离婚时不得再要求退还彩礼。但当事人可申请追回按传统习俗赠予的彩礼,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支持:未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导致赠与人经济困难。
已婚六个月,彩礼通常不应返还,除非满足特定条件。若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未共度婚姻生活或彩礼造成赠予者经济压力,法院可支持返还申请。但需注意,第(2)、(3)种情况需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
男方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属于以下的情形,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应当返还。具体情形是: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