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在涉及夫妻一方借款并遭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也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并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清偿来源。如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剩余部分的清偿问题。
通常而言,要不要承担配偶一方的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双方都得承担责任;要是属于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而背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对债务不知情并想要提起诉讼时,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此毫不知情。同时,还需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在法律诉讼中,原告应明确提出请求,比如要求法院判定该债务为被告的个人责任。
夫妻一方欠债被诉,债务性质需明确。个人债务不共担,除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法官综合考量债务来源、用途、金额等。《民法典》规定,共签或事后认可的债务及日常家需债务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的债务非共担,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
如果发现配偶有巨额债务且自己并不知情,要赶紧收集证据,比如说债务的时间、用途,还有自己不知道这回事儿。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以及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且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提出自己不承担这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