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若涉嫌破坏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将承担以下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支付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刑期可达三至七年,并需支付罚金。
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单位管辖。若有多个管辖机构,应先协调,无法达成共识则向上级机构申请确定。行政处罚是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进行惩戒的合法行为,非任意妄为。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