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说,
侵犯姓名权大多属于民事范畴,一般不会触及
犯罪层面。
姓名权赋予公民决定、使用和更改自身姓名且防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像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这类轻微行为,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等
民事责任。
2.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若以
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
侮辱他人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
情节严重,便可能构成
侮辱罪、诽谤罪,这其中也包含对他人姓名权等人格权的侵害。
总之,一般的侵犯姓名权行为主要是民事性质,只有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时才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本是朋友。小李在未经小朱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己的网店使用小朱的姓名进行宣传推广,小朱发现后要求小李停止侵权,小李却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拒绝停止。小朱遂将小李告上法庭,认为小李侵犯其姓名权。
案情分析:1、小李未经小朱同意使用其姓名,此行为侵犯了小朱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更改自身姓名且防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小李作为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2、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属于一般的侵犯姓名权行为,未达到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犯罪标准,主要是民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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