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有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当事人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待劳动仲裁程序全部结束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状中详细陈述对方存在制作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其次,如果诉讼的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存在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行贿等方式来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是指使、贿赂、威胁他人制作虚假证明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已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劳动仲裁中遇伪造证据,应首先收集证据,待仲裁结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伪造证据作为重要证据提交。如发现诉讼参与者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制作虚假证言,法院可根据情况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若是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发现证据是伪造的,那就说明当事人可能造假证,证据是无效的,那相应的仲裁的结果就是无效的,若是在仲裁结束之后发现证据是假的,那就可以进行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