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须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相关程序积极配合检察院及法院的审查工作。当案情发展至检察院审理阶段时,他们有可能面临被传唤参与调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检察院以及法院有权对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监管措施,具体表现为要求他们按时进行指定地点报到,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区域等。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民众普遍无需再前往检察院进行汇报,然而必须严格遵守司法部门所设定的管束规定。例如,按照固定期限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以及禁止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等行为。以上事项不能被视为民众与检察院之间完全没有任何交流和接触。实际上,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中,依旧有可能出现相关机构与嫌疑人之间的沟通联系情况。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接到了来自检察院的传唤通知,那么这通常意味着您作为一名已经通过取保候审获得了人身自由的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赴检察院参加讯问或者参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法律程序活动。务必严格遵守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以及地点出席,这个场所通常会设置在检察院的办公室区域内,以确保各项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对于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前往检察院进行处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而案件的审查起诉职责则归属于人民检察院来承担。若案情已经顺利地移交至了检察院,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便有可能需要亲自赴检察院参加更为深入细致的审查流程,亦或是为了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出面相迎。
在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下,对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而言,他们有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执法部门上报个人的活动动态。然而,这个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必须直接前往检察机关进行报到。就一般的情况来说,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主要机构往往是公安机关,所以这类当事人报到时的正式场所很可能就在当地公安部门里。但是,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可能会因为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情以及各地的司法实际习惯而略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