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审反诉中,重新提交
证据乃常见之举。
被告针对原告
诉讼请求提出相反请求,需提供证据支持己方主张。
2.所重新提交之证据需与反诉请求相关且具
证明力,可为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等形式。
3.若先前已提交之证据在反诉中仍适用且能满足证明需求,虽可继续使用,但通常需在反诉中明确提及并说明其与反诉请求之关联性。
4.总体而言,一般需重新提交证据以增强反诉之说服力与可信度,以更好地应对原告之
诉讼。
案情回顾:小何
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一审反诉时,小李提出相反请求,主张小何曾损坏其财物,要求
赔偿。小何认为小李应直接用之前提交过的证据,无需重新提交。小李则坚持需重新提交与反诉请求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审反诉中,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相反请求,像小李反诉小何财物
损害赔偿,是常见做法。
2、被告重新提交的证据需与反诉请求相关且有证明力,小李重新提交证据符合此要求。
3、虽先前证据若适用可继续用,但要明确关联性,不过为增强反诉说服力,重新提交证据更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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