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丈夫在借贷行为中,若妻子对此并不知情,但其用途却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此债务便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因此,作为妻子也有必要与丈夫共同承担借贷偿还的责任。然而,假如妻子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笔贷款实际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的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下,她将无需与丈夫一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瞒着配偶借了钱,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得看这笔债务的具体用途和性质。如果这钱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借的,就算配偶不知道,一般也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钱超过了家庭生活需要,而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下借款,要是双方都不知道,那就要看看借款的用途和性质,来判断这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这借款没用来家庭或者一起经营,而且配偶能证明这钱没用来一起生活,那这债务可能就会被判定是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在婚姻期间,若一方瞒着另一方借贷,即使这不算直接违法,但也可能引起法律麻烦。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得一起偿还。但如果借款超过了日常所需,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这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那它就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
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即使妻子不知情,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参与还款。但若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经济,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