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先得清楚扣押财产到底合不合法、正不正当。
2.像那些能拍卖、变卖的财产呢,得经法院裁定后才可以进行拍卖、变卖啦。
就拿拍卖来说吧,得通过法定程序找好拍卖机构,然后让它公开拍卖,谁出价高就归谁。
3.要是不适合拍卖或者
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不拍卖的话,只要当事人
协商一致啦,就可以交给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己变卖。
4.对于扣押的那些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好保管的财物呢,可以让当事人赶紧处理,然后由人
民法院保存价款;要是有必要的话,人民法院还能直接变卖,保存价款。
5.扣押财产得到的价款呀,得先清偿
优先债权,之后再清偿普通债权之类的。
总之呢,扣押
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处理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这样才能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哟。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需偿还小朱
欠款。执行阶段,法院扣押小李名下一批货物。小李质疑扣押财产的
合法性与正当性。同时,对于这批货物的后续
处理方式,双方也有分歧,小朱希望直接拍卖,小李则认为可协商变卖。
案情分析:1、扣押财产需依法进行,本案中法院扣押小李名下货物有合法依据。
2、货物若拍卖,应经法院裁定并通过法定程序选定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若不适合拍卖或双方同意不拍卖,协商一致可交有关单位或自行变卖。
3、处理扣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先清偿优先债权,再清偿普通债权,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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