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一般来说,股权转让都是通过合法程序完成的,原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在股权转移过程中也没有欺诈、恶意等不当行为,那债权人通常就不能直接让原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如果原股东在出资环节有瑕疵,比如没有按规定的比例足额出资、虚报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那就算股权已经转让了,债权人还是有权向原股东提出要求,让他在没出资的那部分额度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一般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公司终止前未清算或终止后出现需民事诉讼或国家赔偿的情形,原股东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原股东可能被视为必要的共同权益承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