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制度无疑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明确规定,因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被害方享有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质性权利。因此,若危险驾驶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受害人完全有资格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因过失导致他人生命权遭受侵害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标准数值。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要素,如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支持费用、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要素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被告方的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衡量。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领域及其范畴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与相应的刑事案件合并进行审理,但仅限于防患于未然,以避免因刑事案件的审判周期过长而导致不必要的延迟。故此,仅当有必要防范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误时,方可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强制猥亵罪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赔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若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行为已对受害者身体健康构成实质性损伤,受害方将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寻求相应的民事赔偿救济。然而,倘若被害人为因被告实施的犯罪行径而承受了物质损失,那么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期间,其同样拥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家属亦可依法行使附带民事诉讼权。
人身自由权遭受侵犯的受害者,即非法拘禁的被害者,有权通过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独立的民事诉讼途径,主张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偿。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倘若此类案件涉及到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完全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那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将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