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育儿费用的追索可不受到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是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时间的流逝可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有一方拖欠费用,那么对方是可以追索之前的欠费的,而这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让抚养费能够按时给到。
婚姻期间的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通常不具法律效力,因为未能充分考虑双方实际能力对子女权益的影响。抚养权本质上是孩子的权利,而非父母单方面的赋予。在处理抚养权等涉及身份问题时,合同自由原则不适用,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裁决,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
夫妻间的财产协议需基于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道德,可约定财产归属。协议内容应包括婚前及婚后财产的独有、共享安排。但存在三种可能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况:未履行赠予子女的承诺;未完成不动产权过户;限制离婚方财产权益。这些条款可能导致协议效力受到质疑。
夫妻婚前签订的抚养权协议,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愿且深思熟虑后签署,协议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且考虑其他特殊情况。满足这些条件,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几年前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