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什么时候提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对销售伪劣商品这种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在审查起诉或刑事法庭正式宣判之前这几个阶段提出,虽然理论上侦查阶段也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在检察院公诉的时候顺便递交了附带民事诉讼状,而且,本案还很有可能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盗窃罪的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的,一般来说,受害者在一审之前如果都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但是,在刑事判决全部都完毕之后,当事人可以专门的提起民事诉讼的。另外,索赔精神损害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1、被害人。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