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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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外观专利权的处罚取决于侵权行为性质与情节轻重。一般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责任,民事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赔偿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确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假冒专利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法院确定处罚时会综合侵权持续时间、范围、影响及侵权者主观过错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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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获得专利通常不能直接作为减刑凭据。缓刑减刑主要看罪犯表现,如悔罪、守法等,专利非法定减刑条件。不过,若因取得专利等积极行为获司法机关认可,且对自身改造和社会贡献明显,综合考虑后可能作为酌情从轻情节,但不一定能减刑,具体要依案件实际和司法机关判断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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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属不正当竞争。处罚会依侵权特点和程度合理设定,通常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引发民事诉讼的,侵权者可能需按被侵权方实际损失赔偿,无法计算时参照侵权获利。情节严重会面临行政处罚,极端情况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处罚会综合多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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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权侵害判定繁琐复杂,即便有三项关键改良变动,也难轻易认定是否侵权。核心是改良后整体外形视觉效果是否与原始专利相似。法律以普通消费者审美和视觉感知为判断基准,若改良未使产品外观有明显区别致混淆误判,可能侵权;若有显著变化可区分,则大多不侵权。判定需综合多因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