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立案后,当事人一般不能撤案。因为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而是涉及公共安全和法律公正的大事。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况。
侮辱、诽谤以及严重侵犯婚姻权利等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自诉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明确被告人,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2.案件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3.受害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拿着充分的证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自诉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证据。法院会先审核资格和案件性质,判断证据能不能证明犯罪。要是材料齐全,法院就立案并通知自诉人;要是材料不够,法院就要求自诉人补充或说明。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裁定不立案,自诉人可以申请复议。
自诉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起诉书和证据,详细列出被告的信息和犯罪的细节。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核。法院会审查材料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比如案件的性质和证据的充分性。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并通知自诉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就会要求自诉人补充材料或者驳回申请。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立案:1.明确被告人和诉讼请求。2.案件类型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范畴,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3.案件在特定法院管辖范围内。4.被害人需要提供可靠证据。5.被害人要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