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如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不需要夫妻共同负担,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上述情况,那么该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按时偿还。
当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时,离婚后女方往往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女方要全部的赔偿。但是,如果女方能拿出确切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其实是男方一个人借的,或者离婚协议里已经写明债务怎么分,而且这种分法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女方就可以根据协议或证据,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
首先,要分析担保事宜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行为,没有涉及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那就是个人债务。处理夫妻共有房产时,要公正维护未提供担保的一方权益。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情况和夫妻经济状况,做出最终裁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法定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债务,或者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借款,且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这笔债务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笔债务与夫妻的共同利益相关,那么仍然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