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执行前
转移财产易成恶意行为,
被执行人转财,
执行法院有权责令追回或施罚。
2.法律规定
债权人可行使
撤销权维护权益,如
债务人低价转财损及债权人且
受让人知情,债权人有权请法院撤销。
3.被执行人转财后,若有其他可执财产,执行法院仍可执行以实现债权人债权。
4.总之,遇被执行人转财,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应向小朱偿还
欠款。然而在申请执行前,小李将名下一处房产低价转让给知情的小朱。小朱发现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在调查时发现小李的财产转移行为,此时小李称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情分析:1、小李在申请执行前转移财产,属于恶意行为,执行法院有权责令其追回财产,也可对其施以
处罚。
2、因小李低价转财损害小朱权益且小朱知情,小朱作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3、即便小李转移了财产,若还存在其他可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仍可执行以实现小朱的债权。小朱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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