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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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涉嫌欺诈时,首先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依相关法律要求其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刑事上,欺诈数额达法定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数额及情节不同量刑有别。此外,若平台未尽审核监管义务,未及时阻止欺诈,可能与主播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案件处理及责任划分依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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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被立案后,要先明确原因,可能是虚假宣传或侵权等。若因虚假宣传,需配合调查并提供交易、宣传资料;若是侵权,要停止行为、消除影响并担责。处理过程中应及时聘请律师协助了解进展、收集证据、制定策略,主播自身要冷静。法院会公正判决,有异议可上诉,主播要积极应对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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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平台通常会签协议,判断平台能否因主播未完成任务罚款,关键在于协议约定。若协议明确写明未完成任务需罚款条款,平台有权按约要求主播缴纳;若未约定,平台要求罚款可能无法律依据。主播可依协议协商,觉得罚款不合理可走法律途径,同时要留意协议合法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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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诱导打赏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民事上,若因诱导致消费者过度打赏并造成损失,主播可能承担返还财产等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层面,该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主播应认清后果,避免违法,维护网络直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