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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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确立非一裁终局模式,但在以下情形中,劳动仲裁一次裁决即为终局: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且请求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引发的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修订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应采取“一裁终局”方式处理。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以及涉及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相当于生效判决,用人单位不得上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如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通常为最终裁决,但其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内容。若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工作时间等,则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与雇主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投诉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