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受到检察院传唤的问题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遵从以下相关规定:1.未经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2.如发生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变更等情况,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3.在接到司法机构的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4.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进行合法公正的证言陈述;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与同案犯串通口供。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并无固定的期限,主要是根据案件侦查需求而定。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随时要求嫌疑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及协助调查工作。具体传唤时间长短,将受限于案情的复杂性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始终秉持保障诉讼程序顺畅进行的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并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当事人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随时听从司法部门的召唤。至于司法部门传唤当事人的具体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期限,这主要是由于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以及检察院的工作计划所决定的。当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或者进行审查起诉时,他们将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接到了来自检察院的传唤通知,那么这通常意味着您作为一名已经通过取保候审获得了人身自由的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赴检察院参加讯问或者参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法律程序活动。务必严格遵守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以及地点出席,这个场所通常会设置在检察院的办公室区域内,以确保各项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检察院可能会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此举主要目的在于对相关案件展开更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审查工作。当收到传唤通知时,当事人务必按照要求准时出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问询工作,以便于获取必要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将会依据所掌握的调查结果,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