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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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认定时,通常需提供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转账记录等能直观体现债务资金去向。若无法提供关键信息,可能影响债务性质认定。不过,某些情形下,即便无明确资金流向证据,如家庭日常债务,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资金流向证据重要但非唯一决定因素,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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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所欠债务若为个人债务,即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老婆无偿还责任;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老婆有义务偿还,如购房、共同经营所欠债务。判断债务性质需依据具体情形,如用途、借款约定等,有分歧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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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单独起诉即共同担责。若原诉讼未列另一方为共同被告,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另行起诉。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为共同生活、经营等法定条件。另行起诉时要提供充足证据,如债务用途凭证,证据不足可能不获法院支持,需依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另行起诉及能否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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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各自承担责任以《民法典》等法律为依据。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若有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他共同债务,如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按约定或出资比例承担,无约定则平均承担。债务人担责后可依内部约定或过错程度追偿,具体责任依情形、法律和约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