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1133人阅读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明确责任。若摩托车驾驶人有闯红灯等过错行为,需担民事赔偿责任。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双方无异议且损失不大可自行协商赔偿,包括小车维修费用。协商不成或损失大、责任有争议则报警。摩托车驾驶人按责任比例赔偿小车合理损失,若其有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担责。
1701人阅读
私自驾驶他人车辆的法律后果因情形而异。未经车主许可私自驾驶,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暗中窃取,符合盗窃构成条件且达到立案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拘留等刑罚;若经车主同意乘车,趁其未发觉蹭车行驶小段路,一般属民事不当行为,通常无需拘留,赔礼道歉或适当补偿即可。
1700人阅读
这种状况在法律上有风险。若托人办的事涉及不正当利益获取如行贿,无论钱款位置,行为均违法。正常委托合法事务,钱放对方车内可能构成不当给付,对方拒绝委托或因误解,有权要求返还;若对方无故占有则构成不当得利,可民事诉讼追讨。委托事务和金钱往来最好用合法规范方式,以规避法律风险。
1173人阅读
故意用钥匙划他人车辆属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否判刑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毁坏财物价值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一般5000元,各地有别),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治安管理处罚;若达到标准,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且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车辆维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