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914人阅读
通常,凭借虚构贷款用途(如编造经营用途实际挥霍)、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后不还(如携款逃跑)、欺骗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放贷获利等贷款情形可能属诈骗。若这些行为给贷款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很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具体情况需依实际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
1712人阅读
在诈骗案中,并非必须全额退赔,退赔数额依案件实际情况判定。若诈骗所得能全部找回,应全额退还被害人;若无法全部找回,法院会综合犯罪人退赔态度、能力等确定责任。积极退赔并获谅解,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拒绝或无能力退赔,法院仍依法判决,量刑从轻处理可能减少。
1314人阅读
借款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若借款时有真实意愿,后因经营等问题无法按时还款,多为普通民事借贷纠纷,承担民事还款责任;若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用途、肆意挥霍且无还款意愿等,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关键看是否有欺诈行为及主观故意。遇到此类纠纷,应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维权,不确定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1615人阅读
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含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故意是明知行为使他人产生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期望或放任结果发生。非法占有目的指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体现于获取财物后的消费、挥霍等行为。司法实践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考量行为模式、事后态度及财物处理等。具备故意、非法占有目的且实施欺诈致他人财产损失,才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