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后,通常由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负责通知其
家属。
具体而言,负责该案件的办案民警会在逮捕后的法定时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将逮捕的消息告知家属。
书面通知一般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家属住址,如果家属的住址变更或者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公安机关会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家属,比如直接送达至家属的工作单位、亲属处等。
口头通知则是由办案民警直接向家属告知逮捕的情况,同时会要求家属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状况,以便他们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执行逮捕后,负责案件的民警按规定需通知其家属。民警先尝试以
书面形式,将逮捕通知书邮寄至小胡家属登记住址,然而因家属住址变更未能送达。之后民警又尝试口头通知,联系上小胡家属小李时,小李却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其家属,本案中民警依此积极履行职责。
2、在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民警采取口头通知方式符合要求。而家属小李拒绝签字虽不合理,但不影响通知行为的效力,公安机关已尽到保障家属知情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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