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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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代为清偿义务后通常有追索权。代为清偿指第三方有资格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满足法定条件,代为清偿者可向原债务人追索。但并非所有代为清偿都有追索权,要考虑非无偿、无法定不可追索等前提。事前禁止追索协议、清偿者过失等会影响追索权。一般无特别约定或法定限制,清偿者有权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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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体系下,代位权行使对象通常包括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如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自然人、法人等,以及与债务人有特定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不过,行使代位权需具备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债权已到期;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该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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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代位权独立存在需同时满足四个要素: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满,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合法且债务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不主张权利;三是其消极行为实质性阻碍债权人实现债权,若债务人财产充足则代位权难获支持;四是被取代债权非专属债务人权益标的,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不可作为代位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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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代为清偿”概念,指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债务中,原则上未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不得转嫁债务。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真诚帮忙时,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第三人代清偿后可能与债务人产生赔偿请求权关系,连带债务人代偿后可追偿。此方式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明确相关权责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