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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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但这只是普遍规定。实际案件中,分居须因感情不和,非其他客观因素,时间要连续满两年且有证据,如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法院判决还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不能仅以分居时间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依规定和实际做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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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婚指有配偶者再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非夫妻名义稳定居住;家暴是家庭成员间身体或精神侵害;虐待是持续经常性家暴;遗弃是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无独立生活能力者。这些行为违反规定和规范,离婚时无过错方或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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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指因对方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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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同居关系不受保护,不能仅因同居告男方。同居期间有财产纠纷或法律争议,按具体情况处理,财产分割依共同财产认定原则并考虑双方贡献。单纯同居无法律权利义务约定,难强制男方担责。若男方侵害女方人身权益,女方可依法报案或民事诉讼维权,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