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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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涵盖多种情况,如正常工作时间及地点因执行本职、履行职责遭意外或暴力致伤,工作前后做相关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患职业病,因公出差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致伤等。同时,工伤认定有严谨程序和标准,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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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若无法认定为工伤,可按非工伤死亡途径争取经济补偿。补偿数量和项目因地区及雇主规章制度而异,通常包括丧葬补贴、对直系亲属的救助资金等。具体补偿额度则要依据当地政策和相关法规条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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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工伤职工被评五级或六级且无法适应原岗位工作时,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无需实际工作。而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程度的工伤职工,虽不能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仍要保留劳动关系,将其从工作岗位撤离,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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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于规定场地因履行职务使用第三人车辆受伤,一般属工伤。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要过失的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承担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但员工外出办公途中搭乘他人车辆受伤,即便负全部责任,也仍有可能被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