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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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民事纠葛引发的刑事案件有适用和解的可能。如因民间矛盾、涉及刑法第四章及第五章犯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渎职罪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但五年内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嫌疑人或被告不适用。需注意,和解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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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存在特定限制条件。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起上诉时,该原则不适用;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查证核实并依法改判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同样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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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起诉环节通常有人民检察院参与,其依职能代表国家对涉嫌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开指控。特定情况下,如金融机构等有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察觉可疑资金流动并报告,在调查与起诉中也可能发挥重要作用。单位可成为洗钱罪犯罪主体,单位违法导致洗钱犯罪时,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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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生效后启动执行程序。一审刑事判决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或抗诉则即时生效可执行;二审刑事判决宣告即有法律效力。但死刑判决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此外,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