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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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打官司赔偿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主播自身犯错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含直接和间接损失,金额依侵权性质、情节和后果而定;若平台违约致主播受损,主播可按合同要求赔偿。打官司双方需提供合同、侵权事实等证据,主播应收集保存证据并请律师,具体赔偿依法律和实际情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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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签约主播肖像权归本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肖像权相关权利。不过,若签约合同有明确约定将肖像权转让给公司等情况,在约定范围内按约定处理,但约定不能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无效。若出现肖像权纠纷,需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处理,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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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类案件立案标准一般争议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不同地区有细微差别。签约主播遭遇索赔,需看索赔金额是否达当地立案标准。未达标准可协商并留存证据;达到标准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同时留意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一般三年)。立案前咨询专业律师,能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失误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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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管理单位因工作性质和平台等因素而异。传统媒体主播由所在媒体单位管理,涵盖人事、工作安排与业务指导。互联网平台主播由平台管理,平台制定注册审核、内容规范、行为准则等规则并监督处罚。此外,主播受法律法规制约,政府部门也会监管执法。主播管理涉及多方面,需依实际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