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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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下,劳动法律体系严格限制企业擅自对员工罚款。只有员工工作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可罚款,且扣除金额不超当月薪酬20%。若扣除后剩余酬劳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这一规定旨在依法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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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工作中,用人方未签合同且拒绝支付务工薪酬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劳动事实存在,劳动者权益就应受保护。在此种状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劳务费,遭受此类问题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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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争议,劳动者向仲裁机构申诉不受一年时效限制。若劳动关系终止或结束,劳动者则须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诉,以此保护自身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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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语境下,劳工事件诉讼时隔四年未提起,原告有败诉可能。但遇突发状况,如时效中断(像劳工向雇主提维权请求)或中止(因不可抗拒因素致行使权利受阻),仍有胜诉机会。通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限仅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