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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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息性质约定不明时,若贷款双方为自然人,理论上视为无利息。若贷款主体非自然人,如企业或企业与个人间的金融交易,法官会依据相关法规、地方或当事人遵循的交易方式与习惯,以及市场基准利率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确定计算利息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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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欠款利息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首先看双方有无合法明确的利息约定,有则依约裁判。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方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不过,若借款方逾期未还,出借方主张从逾期日起按借据约定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利息,法院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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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钱利息能否诉讼需依具体情节。若利息约定超法律规定的利率最高限额,超出部分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及合法利息可通过诉讼主张。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利率保护上限随时间调整,当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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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计算主要依双方协议约定,若书面明确利息计算方法与利率,应严格执行,约定利率需在合同签订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下。若未约定利息,借款人要求支付利息法院常驳回。若欠款未按时偿还,债权人可主张逾期利息,按违约发生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