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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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义务后,通常可从名单解除。若未按要求执行完毕,将被拉入名单,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存在暴力威胁阻挠抗拒执行且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能延长一至三年。能否从名单解除,关键在于被执行人对自身责任义务的履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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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实践中,被告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偿债,家属财产通常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特定情况下,如被告为逃债故意转移财产至家属名下且查证属实,转移行为无效,被转移财产可能被执行。此外,家属为保证人、财产属家庭共有且被告有分割权时,符合规定也可执行。能否执行需依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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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人毫无清偿余力,法院会采取限制高额消费、列入诚信失足者名录等手段,影响其生活与信用声誉,唤起责任意识促其履行债务。法院还会定期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发现可执行财产便恢复执行。同时,债权人有权积极搜寻债务人财产线索并告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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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收据单据在特定情形下能进行法律诉讼,但可能证据不足。收据有初步证明交易存在的效力,为求更好诉讼效果,还需其他证据佐证,如书面合同、交流记录等。若收据单据记载细节详尽,清晰阐述交易主要环节和关键要素,其证据价值和可信度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