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被执行监视居住期间,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具体得看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能不能变更,主要看具体情况。要是涉案人员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符合其他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就有可能变更。
解除监视居住期满通常是好事,说明嫌疑人或被告在这段时间里表现不错,没有违反规定,案件可能有了新的进展,或者部分调查已经完成。理论上撤销监视居住,就意味着解除了对他们的行动限制,可以恢复正常生活了。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发展和性质来全面评估判断。
拘役观察期结束未开庭,司法机构会根据案情和进展进行处理。可能会进一步收集核对证据,也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只要案件是按照规定进行的,没有及时开庭是正常的。如果出现异常滞后的情况,当事人或代理人有权申诉。
监视居住结束后,不一定能转成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深入审查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实。如果案件证据充分稳定,该案可能进入起诉和审判等后续程序;否则,证据可能不足,取保候审措施可能被解除。
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后,执法机构应立刻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监视居住措施。被监视居住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有权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一般来说,并不需要特定的证明材料,执法机构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处理。不过,可能需要被监视居住者积极配合完成一系列相关的解除手续和文件签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