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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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屋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简单断言。若安置房取得完整所有权、符合上市交易要求且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合同通常有法律约束力;若安置房未达上市交易标准,如限制交易期限未满时签订的合同很可能无效,评估其法律效力需全面考虑所有权状况、交易条件和合同条款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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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需明确其属性与政策条款。若安置房符合政策且有完备产权可自由流通,买卖协议内容合法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就有法律效力;若不符合流通条件或协议存在欺诈等失效因素则可能不受保护,签协议前应深入了解产权与政策限制,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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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产中,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一方一般不能擅自卖房。共同共有下各共有人对房产权利平等,处分房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一方私自卖房,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合同可能有效,私自卖房方要对其他共有人赔偿。总之,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应协商一致,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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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定金后退还较难。定金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交付方未履行债务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未履行则需双倍返还。但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开发商欺诈等情况,购房者可要求退定金。购房者付定金时要谨慎,明确定金性质与退还条件。发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