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445人阅读
在不知情下被他人利用参与洗黑钱活动,一般不会被判定犯罪判刑。刑法中构成洗钱罪需主观故意,即明知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实施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等行为。若司法机关怀疑参与洗黑钱,需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如交易背景、人员关系、自身经济活动轨迹等证明不知情的证据。
1703人阅读
在毫不知情下帮人转账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因诈骗罪判定主观方面须有诈骗故意,不知情则缺少这一主观要件。但这不意味着无法律风险,若涉及诈骗案会被司法机关调查,要积极配合提供信息。若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如异常操作,可能面临银行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所以不能掉以轻心。
1304人阅读
在自身不知情下帮他人转账涉及诈骗被拘留有多种情形。行政拘留不超15日,合并处罚最长20日;刑事拘留最长37天(含公安侦查30天与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若37天内批捕则继续羁押诉讼,若确实不知情不构成犯罪应解除拘留,被拘留时可积极配合提供不知情证据。
1667人阅读
录音对方承认诈骗通常可作证据,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足够清晰完整、能体现对方承认诈骗内容,才具法律证明力。不过仅靠录音往往无法认定诈骗,还需结合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要注意录音获取方式的合法性,因其有局限性,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其在案件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