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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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修车无明确具体有效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即可,但应尽快安排,既防影响车辆使用,也利于理赔。特殊情况要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法律未严格限制修车时间,车主可自主决定。同时,修车过程务必保留发票、维修清单等凭证,这是理赔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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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一般10日内处理完相关事宜,这是基本时间框架。但实际受案件复杂程度、当事人配合度等因素影响,处理时间会有差异。无异议可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诉讼;有异议则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原认定书继续有效。具体处理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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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损害赔偿调解等后续事宜处理时间在10日至数月。一般10日内完成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同意的,告知可起诉。无异议协商细节时,交警督促尽快达成协议。涉及检验、鉴定的,结论确定5日内通知领车。处理时长受调解、检验鉴定等影响,有疑问可咨询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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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时间通常为10日,遇检验鉴定等可延长,从检验、鉴定报告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制作。逃逸事故在受害方书面申请后10日内出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3日内送达。不同地区或有微调,总体保障当事人权益。若对出具时间有疑问,可咨询我们或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