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这个条款里面解释说,所谓的“诈骗”,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把别人的财物搞到自己手里。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有人借你的钱却故意不还,甚至通过编造借口或者隐瞒真相等等手段来偷走你的钱财,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他只是不还钱,并不存在任何欺骗的行为,那这个就不能算作是诈骗罪。当然,如果这些行为涉及到了诈骗,并且金额比较大的话,按照我们刚才说的那个第二百六十六条,可能会被判刑。
首先你得明白一点,欠债不还的老赖,不一定就是犯了诈骗罪。诈骗罪,是说有些人故意用假话或者瞒着真实情况,就为了把别人的钱占为己有。这才算是诈骗罪。那如果这个老赖借钱的时候,他说的都是真的,也没有故意隐瞒什么,只是他自己不想还钱的话,那这种情况可能就只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你犯了罪,骗取别人的钱财,数额要是大的话,那就得蹲监狱,看你罪多深重还得坑你交罚金,具体怎么判,还是要根据我们的具体案子来分析嘛,主要是看你骗了人家多少钱,还有你犯罪时干过哪些事儿等等这些。所以,骗多少钱才能坐牢这事儿真没个准数儿,得看具体情况咯。
若因涉嫌存在诈骗行为而受到指控,关于是否将须承受监禁之罚,这取决于案情的具体细节。
倘若诈骗罪犯在服刑期满之后依然拒绝归还相应欠款,人民法院则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相关手段。然而,如若诈骗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实际情况为经济困境导致无力偿付现有债务、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满足上述条款中的第五项规定,即“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利裁定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