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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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一般不存在“赔偿”说法。女方怀孕后,男方有支付必要医疗费用等责任。孩子出生,男方需承担抚养义务;女方终止妊娠,通常男方无需赔偿堕胎费用。但堕胎若损害女方身体,女方有权要求赔偿合理损失。具体处理依双方实际及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不过过程复杂,结果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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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有多种办法。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具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与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则可诉至法院,法院会考量出资、贡献等,结合公平原则处理。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出资财产按比例分。劳动所得、继承受赠等一般为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除外,需综合考量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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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置房子不能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处理。若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视为共同共有,分手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出资等情况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无明确约定,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另一方难主张分割,但有出资证明可主张返还或争取权益。总之要结合实际、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有争议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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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看,即便男方不同意,女方仍有自主决定是否同居的权利。同居关系基于双方自愿,法律一般不强行禁止或过度干涉。但同居若涉及财产纠纷、一方因另一方行为受损等情况,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处理,如分割共同购置财产、考量侵权责任等。女方要了解可能的法律后果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