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仅凭非法经营的交易流水是否足以定罪关于非法经营案件中仅有流水记录而无其他证据是否足以判定被告有罪的问题,需要审慎衡量的因素是此种运营活动是否已构成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若涉案行为尚未对市场秩序造成显著扰乱,则不应将之定性为准予定罪的非法经营罪行。
在认定非法经营罪时,不能仅仅依据金钱交易规模来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现金流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判决依据。 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利益、经营规模、社会危害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如果犯罪人的现金流庞大,这通常意味着其经营规模较大,对社会的影响也更严重,因此量刑也会更严厉。
在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审判中,“流水”指的是所有与非法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交易总额。这一指标对于衡量非法经营的规模和程度非常重要,是判断犯罪严重程度的关键依据。法院在审理时会仔细审查流水数据,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应综合考虑行为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和恶劣程度。如果流水九千万被证实是不法所得并扰乱了市场,那么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在裁决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证据等进行全面分析,例如调查非法经营的领域、持续时间以及对市场的影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元的,通常视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金。具体量刑需法院综合案件事实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