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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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病情稳定时适合做伤情鉴定,一般在受伤后180天左右。因部分伤势初期未完全显现,身体恢复相对稳定才能精准评估伤情及伤残程度。但特殊情况,如病情发展快或有明显阶段性特征,可依实际调整鉴定时间。鉴定必须在合法机构,遵循相关程序规定,以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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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一般先由申请方垫付,事后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对方全责或主责,由对方承担;双方责任相同或对方次责,申请方承担,双方协商也可由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司法实践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最终由有责任方承担,目的是保障权益、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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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不按责任划分进行,主要依据受伤人员身体损伤程度、治疗情况等医学因素确定伤残等级,目的是反映伤者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与事故责任无直接关联。鉴定机构依医学标准规范仔细评估得出结论,要公平公正。虽伤残鉴定聚焦伤者身体状况,但责任划分会影响后续赔偿计算,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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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伤情鉴定费用一般不由司机直接赔偿。做伤情鉴定是为明确伤者伤情,为赔偿协商和法律处理提供依据。交通事故中,相关费用承担依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确定。合理必要的鉴定费,通常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不合理或额外的自主要求鉴定费用,可能不由司机或保险公司承担,具体依实际和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