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申请再审的案件,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不需要交受理费。这一规定适用于很多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嫌疑人或被告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申请程序不合规,其申请可能不被批准。即使初次申请被拒,只要申请人认为有新证据或理由证明其符合条件,仍可重新申请。再次申请的批准与否,关键在于新申请材料能否确凿证明其符合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确实可以申请,但仅限于向法院申诉或向检察院抗诉,这两种方式不受再审时限限制。在刑事诉讼中,无具体时限;而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除非出现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原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情形,此时申请时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
对于已生效案件,案外人在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条款有误并侵害其合法民事权益时,可依法提出再审申请。若持反对意见,案外人须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后六个月内,向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作出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此举旨在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