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婚前按揭购房,婚后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一方出资首付并独自还贷,房屋属其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还贷,则首付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若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无论出资情况,房屋均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共同还贷,房屋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特定遗嘱或赠与、个人生活用品等。
婚前贷款购房,按法规属个人财产。若购房行为及合同签订均在婚前,且仅登记个人名下,无论婚后关系如何,房产被视为个人所有,非夫妻共有财产。这基于对婚前财产独立性的法律认定。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婚前按揭购置的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支付的按揭费用和房产增值部分属双方共同资产。若婚后共同承担房贷,共同偿还部分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房屋所有权人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需特别留意这些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探讨婚前按揭购房在婚后是否属共同财产的问题时,应考虑多种情况: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首付并还贷,也属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婚前财产归属,需书面形式,具法律效力。